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內容: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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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哪些醫療費用不能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ㄎ澹┓傘⒎ü妗⒐嬲鹿娑ú荒扇氳?。
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生育醫療費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 , 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先行支付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