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申請人照片、離婚協議書、結婚證
辦理流程(當日就出結果):
一、收件:找到辦理窗口,將申請材料遞交到工作人員手中,工作人員進行校對 。
二、受理:1.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2.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
三、審核: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
四、決定:1.申請符合規定的,準予;2申請不符臺規定的,不準予 。
五、送達:通知申請人,及時向申請人送達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結果,自取或郵寄快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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