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有冷靜期 。
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 ,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 , 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江門實施離婚冷靜期了嗎 梅州市離婚有冷靜期嗎】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雙方當事人應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