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其生育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分娩 。按順產2200元、難產3000元、剖宮產4200元標準支付 。
(二)產前檢查 。參保女職工生育的產前檢查按205元的標準支付 。
(三)終止妊娠 。自然終止妊娠12周(含12周)以上的按800元標準支付,妊娠12周以下的按400元標準支付 。
(四)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按120元、輸精管結扎術150元、輸卵管結扎術300元、輸精管復通術1500元、輸卵管復通術2000元的標準支付,流產術或引產術妊娠12周(含12周)以上按800元、12周以下400元的標準支付 。低于前款(一)、(二)、(三)、(四)項規定標準的醫療費用按實際發生額支付,超出規定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付 。
(五)生育津貼 。發放標準為按照參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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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信息】
哪些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1、國家機關、企業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在職職工
2、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
3、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