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補貼對象
【蘇州工業園區新生代勞動力社保補貼申請指南】新生代勞動力包括以下兩類人員:
1.園區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指園區家庭戶籍應屆(指畢業離校未滿一年,畢業離校時間以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教育部門認可的外國高校)大專(含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
2.年齡在16至25周歲登記失業的園區被征地農民及被征地農民子女 。
二、補貼條件
對注冊在園區的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新生代勞動力,與勞動者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給予小型微型企業社保補貼 。
三、補貼標準及期限
根據實際錄用人數,按照企業為勞動者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企業全額社會保險補貼,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及住房公積金部分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
四、補貼申請方式
企業于履行勞動合同滿兩年后的次月(如雙方在兩年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于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的次月)攜帶以下材料至勞動合同報送地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中新合作區內的企業至園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提出補貼申請:
1.小型微型企業認定證明材料:根據國家工信部文件《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提供所屬行業、規模大小及從業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營業收入以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園區稅務局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為準;從業人員數以上年度末單位的員工名單清冊為準,其基本內容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職位以及勞動合同起止日期等 。若是當年新設立企業 , 營業收入以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上月度財務報告或園區稅務部門出具的上月度營業收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為準,從業人員數以上月末社會保險結算單參保人數為準)、中小企業聲明函(蘇州工業園區中小微企業認定申請表);
2.蘇州工業園區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新生代勞動力(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請表;
3.蘇州工業園區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新生代勞動力(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花名冊(附表1和附表2),其中花名冊附表1和附表2需提供電子檔;
4.申請人的身份證或市民卡、戶口簿;
5.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登錄學信網查詢并打印報告);
6.單位對公賬戶信息證明材料;
7.營業執照副本;
8.園區勞動保障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
經過園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由園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用人單位對公賬戶 。
五、其他事項
1.小型微型企業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招用高校畢業生,可按《關于貫徹落實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園勞保〔2013〕24號)文件規定,享受不超過1年的社保補貼 。小型微型企業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招用高校畢業生的,可按本細則規定,享受最高不超過2年的社保補貼 。
2.就業困難群體社保補貼、新生代勞動力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創業社保補貼等園區就業社保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與園區待安置人員參保補貼政策及其他相關政策按“就高”原則,不得重復享受 。
3.園區各項就業社保補貼的享受期限合并計算 , 最長不超過3年 。享受期限包含申請人以往已在園區享受的補貼期限和在園區以外的蘇州市區享受的補貼期限 。享受期滿再次失業又被用人單位招用或者靈活就業的,不再享受相應的社保補貼政策 。
4.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 。因用人單位或個人原因欠繳或中斷繳納社保以及補繳期間,均不予享受社保補貼 。用人單位或個人因自身原因不申報或漏申報補貼的 , 不予補辦 。
5.“新招用”:指園區企業首次錄用某一符合條件的新生代勞動力人員(高校畢業生) 。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再次被同一家企業錄用的,不屬于“新招用”范圍 。
附件表格:?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中小企業聲明函
蘇州工業園區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新生代勞動力(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請表
蘇州工業園區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新生代勞動力(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花名冊(附表1和附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