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依據】
一、《》(蘇府規字〔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蘇人保〔2020〕7號)(以下簡稱《細則》);
三、《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戶口管理準入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保才[2016]10號)
【辦理條件】
符合《市政府關于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第一條規定的以下人員:
一、有來蘇就業意愿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
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
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 , 可以個人申請常熟落戶 。
二、已在常熟就業的人員,如果符合上述條件,也可以個人申報方式常熟落戶 。
【受理范圍】
【常熟人才引進落戶政策 常熟人才落戶辦理條件】1.符合《通知》第一條規定,合法穩定住所在常熟市內或擬落戶在本中心人才集體戶的個人 。另可選擇投靠直系親屬 。
2.按規定選擇個人申報方式,可選擇落戶合法穩定住所(蘇州大市)或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本中心人才集體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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