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一、獎扶對象應同時滿足的條件
1、本人為本區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的;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4年年滿60周歲(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 。
下列人員不屬于獎扶對象
1、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未婚單親收養的;
3、受到刑事處罰,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的;
5、農業戶口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含退休) 。
二、程序及提交材料
1、本人申請:填寫《浙江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請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的有離婚材料(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收養的有收養證、死亡的有死亡證明材料等相關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村(居)民委員會評議;
3、鄉、鎮(街道)初審、公示;
4、區(縣)審核、確認并公布
三、獎扶標準
獎勵扶助標準每人每月80元(獨女戶9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發放960元/人(獨女戶1080元/人) 。
四、出現下列情況的對象,在下一次發放獎勵扶助金前退出發放范圍
1、死亡的;
2、本人享受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
3、戶口遷移出本區的;
4、轉為城鎮居民戶口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養;
6、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一、特扶對象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因喪偶或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單親一方須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者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 , 應出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出具有關獨生子女的證明材料,其余材料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
具體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居)委會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格初審;
3區級審批、公示 。
三、扶助標準
1、獨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鑒定為一級傷殘,特扶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00元,每年一次性發放14400元/人;
2、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二級傷殘 , 特扶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100元,每年一次性發放13200元/人;
3、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傷殘 , 特扶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一次性發放12000元/人 。
四、出現下列情況的對象,在下一次發放特別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發生再生育、再收養子女或獨生子女康復的;
3、戶口遷移出本區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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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對象+標準 2024臺州黃巖區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申請指南】平田鄉 84972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