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
建筑區劃內 , 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 , 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275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 , 屬于業主共有 。
【小區停車位屬于誰 小區停車位歸屬】(《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