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張家港市人才公寓租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張政發規[2011]17號》
二、辦理條件
凡本市新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 均可申請租住人才公寓 。符合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引進領軍型創業人才的實施意見(試行)》(張委發〔2009〕34號)規定條件的領軍型創業人才以及我市重點產業、重要載體引進的領軍型創新人才 , 可以作為人才公寓重點保障供應對象 。
【張家港人才公寓租房指南 張家港公寓房出租信息】三、辦理對象
新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四、需提交的材料
1.獲得本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資助的證明文件;
2.《張家港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
3.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4.創新類人才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5.申請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三張 。
五、辦理程序
六、辦結時限
五個工作日
七、辦理科室、中心(窗口)
領軍人才專家服務窗口(張家港市市民服務中心303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