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根據《蘇州高新區關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復產用工的通知》(蘇高新管〔 2020〕24號)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操作細則,現通知如下:
交通補貼
1.申報對象:
?。?)高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職員工或新錄用員工;
?。?)企業外地員工(蘇州大市以外)2月19日至3月31日自行到崗、拼車到崗或乘坐專列、企業包車接送到崗的 。
2.補貼標準:
省內(不含蘇州大市)一次性補貼200元/人,省外一次性補貼300元/人 。員工出資或自行到崗的補貼員工個人,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車或報銷費用的補貼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3.所需材料:
乘坐火車、長途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 , 提供相關票據;自駕、自行拼車的,用人單位確認證明;用人單位包車的,提供包車相關憑證和票據 。
補貼申報方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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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區交通補貼申請指南 蘇州高新區購車補貼】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復產用工相關政策申報統一通過申報系統在蘇高新人才網(www.sndhr.com)上申報,系統啟動時間暫定為2020年4月1日 , 聯系電話:69580332、6832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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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本細則所規定的交通補貼、體檢補貼和一次性綜合補貼統一由用人單位為主體進行網上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審核:由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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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技能人才輸出基地)在向高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輸送員工時應先向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服務中心報備相關信息(機構名稱、輸送時間、輸送人員明細,交通方式、人員去向、防控方案和住宿方案等) 。
2.申報:本細則所規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介補貼、東西部勞務協作職介補貼、技能人才輸出基地引才補貼和臨時住宿補貼統一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技能人才輸出基地)為主體進行網上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審核:由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 。
其他事項
1.3月31日前與高新區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不享受相關補貼政策 。
2.政策申報主體在補貼資金到位后,應按文件規定和“誰出資補貼誰”的原則將補貼資金進行分配,不得侵占、挪用屬于個人或其它機構的補貼資金,一經查實,將予以追回 。
3.對騙取或套取資金的,一經查實 , 列入失信黑名單,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