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 ,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 。因為婚姻效力是無效的,違不符合我國結婚登記生效的要件,因此不適用調解程序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 , 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
【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嗎】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 , 可以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