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縣(市、區)域內落戶
【廊坊常駐戶口人員怎么辦理落戶 廊坊市戶籍政策】本縣(市、區)域內常住戶口人員在同域內城鎮取得合法穩定住所,憑下列手續本人及家庭戶內隨遷直系親屬可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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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未成年人居民身份證免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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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市、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的直系親屬相互投靠 , 憑下列手續可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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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未成年人居民身份證免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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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市、區)域內常住戶口人員,因離婚未分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或轉賣、退租房屋后不符合本細則規定落戶條件的,憑下列手續本人及家庭戶內成員可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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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未成年人居民身份證免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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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對于上述情形因未及時申請戶口遷出造成權利人利益損害的,戶籍地派出所電話告知,對拒不配合可在戶籍地公示7日后,將其戶口移至公共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