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室內設計是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相應標準,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筑設計原理,創造功能合理、舒適優美、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 。這一空間環境既具有使用價值,滿足相應的功能要求,同時也反映了歷史文脈、建筑風格、環境氣氛等精神因素 。明確地把“創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作為室內設計的目的,現代室內設計是綜合的室內環境設計,它包括視覺環境和工程技術方面的問題,也包括聲、光、熱等物理環境以及氛圍、意境等心理環境和文化內涵等內容 。
2、室內設計是指為滿足一定的建造目的(包括人們對它的使用功能的要求、對它的視覺感受的要求)而進行的準備工作 , 對現有的建筑物內部空間進行深加工的增值準備工作 。目的是為了讓具體的物質材料在技術、經濟等方面,在可行性的有限條件下形成能夠成為合格產品的準備工作 。需要工程技術上的知識,也需要藝術上的理論和技能 。室內設計是從建筑設計中的裝飾部分演變出來的 。他是對建筑物內部環境的再創造 。室內設計可以分為公共建筑空間和居家兩大類別 。當我們提到室內設計時,會提到的還有動線、空間、色彩、照明、功能等等相關的重要術語 。
【室內設計的理論依據是什么意思 室內設計的理論依據的意思是什么】3、室內設計泛指能夠實際在室內建立的任何相關物件:包括:墻、窗戶、窗簾、門、表面處理、材質、燈光、空調、水電、環境控制系統、視聽設備、家具與裝飾品的規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