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 。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機構門診統籌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 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 。其中,需個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個人先按規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規定的待遇政策執行 。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 。
一個醫保年度內,溫州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含特殊病種門診 , 下同) , 按以下規定執行:【溫州社保看門診幾百元可以報銷嗎 溫州社保看門診幾百元可以報銷嗎現在】
1.按醫療機構等級設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基層醫療機構200元,二級及其他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600元 。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自付 。
2.最高限額為上年度浙江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倍,超過最高限額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3.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以下部分 , 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住院統籌基金分別支付90%和95%,個人分別自付10%和5% 。
一個醫保年度內 , 溫州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支付:
1.設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 分別為在職人員600元,退休人員400元 。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 , 由參保人員個人自付 。
2.最高限額10000元,超過最高限額的門診醫療費用 , 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3.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以下部分,由統籌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 , 統籌基金支付80%;在二級及其他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統籌基金支付7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60%;在救護車上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其送達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的承擔比例結算 。
職工個人賬戶改革實施后,門診待遇應作適當調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