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些農村,有些村委會隨意強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 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 。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簽訂之后,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 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 , 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 。
二、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遷徙并落戶外地的 。
四、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 , 本人自愿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
【土地流轉在什么情況下能終止合同】五、由于國家建設需要 , 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準占用的 。
六、由于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內 , 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閑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 , 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