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昆明經開區)支持人才發展措施實施細則
適用于企業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昆明經開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含視同法人單位的專業服務機構)、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納入區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的醫療機構及學校、其他經認定的單位和在上述單位工作中的人才 。
人才分類
第一類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1. 諾貝爾獎獲得者;
2. 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3.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外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一般為member或fellow,統一翻譯為“院士”);
4. 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第二類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1. 國家人才引進培養計劃入選者;
2. 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入選者;
3. 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
(1)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前3名;
(2)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
(3)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
(4)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前3名;
(5)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4. 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且項目(課題)通過驗收:
(1)擔任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負責人;
(2)擔任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
(3)擔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課題負責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群體項目主要成員、國家自然科學基層重點項目負責人;
(4)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負責人或重點學科帶頭人;
(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6)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5. 近5年,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 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第三類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近5年,入選下列人才計劃或獲得下列獎項之一者:
1. 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2. 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帶頭人);
3. 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專項入選者和培養計劃“科技領軍人才”專項、“云嶺學者”專項入選者;
4. 興滇人才獎獲得者;
5. 云南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一等獎、二等獎獲得者;
6. 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
7. 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第四類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近5年 , 入選下列人才計劃或獲得下列獎項之一者:
1. 入選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 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產業技術領軍人才”專項、“首席技師”專項、“教學名師”專項、“名醫”專項、“文化名家”專項、“青年拔尖人才”專項入選者;
3. 云南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三等獎獲得者;
4. 云南省技能大獎、技術能手、技術創新人才獲得者;
5. 春城人才獎、“春城計劃”入選者、昆明市有突出貢獻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名匠工作室領銜人;
6. 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第五類其他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1. 海外一流大學博士、碩士研究生;
2. 國內博士、碩士研究生;
3. 海外一流大學、國內“雙一流大學”或“雙一流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
4. 本區急需緊缺專業本科畢業生;
5. 具有國家承認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
6. 在行業領域內享有較高聲譽,并在本區內創辦企業的非遺傳承人及文創類人才 。
高技能人才
主要包括:從事技能工作,且取得國家認可的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人員,主要包括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航空物流、總部經濟、數字經濟、新能源、人力資源服務等領域的高技能人才 。
特殊人才
主要是指社會、行業認可但無學歷、無職稱的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進行認定 。
人才引進
《實施細則》所指人才引進,是指從本區域以外引進 , 符合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本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協議)的各類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及急需緊缺專業人才 。分為剛性引進和柔性引進 。
剛性引進是指用人單位與人才簽訂勞動合同并備案的人才引進方式 。包括調動、聘任、勞動聘用等方式 。剛性引進人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至少1年以上勞動合同 。
柔性引進是指在不改變和影響人才與原所屬單位人事勞動關系的前提下,適應市場經濟和人才社會化發展要求,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契約管理的人才引進方式 。
剛性引進補貼標準
剛性引進到本區企事業單位工作,除享受國家、省、市相應補助外,可享受本區人才補貼,期限為5年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不滿5年的,按實際工作年限發放人才補貼 。
(一)引進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5000元;
(二)引進的第二類高層次人才 , 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0000元;
(三)引進的第三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5000元;
(四)引進的第四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3000元;
(五)引進的第五類高層次人才,按下列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1. 海外一流大學博士研究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3000元;
2. 國內博士研究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500元;
3. 海外一流大學碩士研究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000元;
4. 國內碩士研究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800元;
5. 海外一流大學、國內“雙一流高校”或“雙一流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 , 本區急需緊缺專業本科畢業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500元;
6. 具有國家人社部門認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與本人專業技術職稱相符工作的,正高級職稱每月發放生活補貼3000元;副高級職稱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500元;
7. 在某個行業領域內享有較高聲譽,并在本區內創辦企業的非遺傳承人及文創類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600元;
8. 具有人社部門認可的二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數字經濟、總部經濟等產業領域的技能人才 , 從事與本人職業資格相符工作的 , 持有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每月發放生活補貼600元;持有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人員 , 每月發放生活補貼400元 。
剛性引進人才且落戶(不含集體戶)本區的,每人每月增發補貼300元 。
柔性引進補貼標準
柔性引進的人才可采取項目合作、兼職服務、技術合作等方式引進,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協議 , 經區人才辦審核備案 , 根據項目完成情況或對當地經濟貢獻大小給予一定人才補貼 。
(一)柔性引進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0000元;
(二)柔性引進的第二類高層次人才 , 每月發放生活補貼5000元;
(三)柔性引進的省外相當于第三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500元;
(四)柔性引進的海外一流大學博士,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500元;
(五)柔性引進的國內博士,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200元 。
第一類、第二類高層次人才在本區投資興辦企業并持有股份 , 且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參照柔性引進人才標準申請領取生活補貼,最高發放期限為5年 。
安家費補貼標準
剛性引進的第一類、第二類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5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在昆明主城區內購房的,經個人申請、單位申報、評審考核后,分別給予600萬元、200萬元的安家費(分五年支付 , 每年支付20%) 。
引才補貼標準
鼓勵本區企事業單位引進國內外各類人才 , 對剛性引進人才的用人主體發放一次性引才補貼,引進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不低于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
(一)每自主成功引進一名第一類高層次人才,補貼用人主體20萬元;
(二)每自主成功引進一名第二類高層次人才,補貼用人主體10萬元;
(三)每自主成功引進一名第三類高層次人才,補貼用人主體3萬元;
(四)每自主成功引進一名博士,補貼用人主體1萬元 。
用人主體通過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剛性引進人才且由第三方中介機構申報引才補貼的,參照第十二條(一)至(四)款相對應補貼標準的70%給予第三方中介費補貼 , 其余30%給予用人主體 。
培養補貼標準
培養的各類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按照下列標準享受生活補貼,發放期限為五年 。
(一)第一類高層次人才 , 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5000元;
(二)第二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0000元;
(三)第三類高層次人才,采取后補助方式為所在單位發放30萬元培養經費補助,分五年發放,其中不少于80%的補助經費用于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由用人單位自主為高層次人才發放;
(四)第四類高層次人才 , 采取后補助方式為所在單位發放15萬元培養經費補助,分五年發放 , 其中不少于80%的補助經費用于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 , 由用人單位自主為高層次人才發放;
(五)博士研究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500元;
(六)碩士研究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800元;
(七)取得國家人社部門認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與本人專業技術職稱相符工作的,正高級職稱每月發放生活補貼3000元;副高級職稱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500元;
(八)取得人社部門認可的二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數字經濟、總部經濟等產業領域的技能人才,從事與本人職業資格相符工作的,持有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人員 , 每月發放生活補貼600元;持有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每月發放生活補貼400元 。
《實施細則》引進培養的人才,在補貼享受期限內,入選第一類、第二類人才的,按新入選人才層次申領相應生活補貼,領取期限為5年;入選第三類、第四類人才的,按新入選人才層次申領相應生活補貼,兩個層次領取時間累計不超5年;取得更高一級國家承認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人員 , 按取得的更高一級申領相應生活補貼 , 兩個層次領取時間累計不超過5年 。
技能競賽配套獎勵
【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 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優惠政策】由本區組織或推薦參加國家、省、市級各類技能競賽的費用,管委會承擔50%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能競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 , 按照不高于物質獎勵標準的50%比例進行區級配套獎勵 。
平臺載體建設配套獎勵
(一)新認定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園區 , 一次性資金補助3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創業園(眾創空間)的園區,一次性資金補助10萬元;新認定為昆明市青年(大學生)創業示范園區、昆明市新型創業創新孵化服務園區等載體一次性資金補助5萬元 。
(二)區內企事業單位成功申報各級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博士后工作站(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動站、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匠工作室等平臺的,在上級財政支持基礎上,按照1:1配套支持 。
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獎勵
(一)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對社會資本創辦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在各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分別給予國家級500萬、省級100萬、市級50萬的一次性開園補貼 。
(二)具有業內權威機構發布的世界年度人力資源服務100強或已在國內外上市且公司營業額達1億元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本區落戶或設立分支機構給予30萬元獎勵;對在業內有一定知名度且公司營業額達5000萬元、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及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本區落戶的分別對應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
服務保障
公寓保障 。經本區認定各類人才可以按規定租住人才公寓,享受相應優惠政策,具體租住條件、補助標準等情況另行制定辦法 。
人才綠卡 。凡經本區認定的人才,可申領“人才綠卡”,對持卡人才可分層次提供住房、落戶、配偶就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醫療、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創業扶持等服務保障 。非本地戶籍學生享受本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對引進高層次(高端領軍)人才中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高層次人才,其配偶有工作需求的提供工作崗位;對每年累計在昆生活時間不少于6個月且暫時無法落實就業單位的,可按兩年內每月50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 。
組織關愛 。每名黨工委、管委會班子成員聯系1-2名專家或優秀人才 ,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座談交流會,通過定期走訪、看望慰問、組織體檢等多種形式,加強與各類人才溝通交流力度 。
《實施細則》由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昆明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