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工傷職工如需延長停工留薪期如何辦理?】泰安市工傷職工如需延長停工留薪期如何辦理?
答: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請,并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 。
【拓展】
泰安市認定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ㄒ?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ǘ?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ㄋ?患職業病的
?。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