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杏花嶺分局辦理了一起犬只傷人案件 。
事情是這樣的:
2月24日晚,楊家峪派出所接到一起犬只傷人的報警 。民警在現場發現,傷人的是一只成年白色薩摩耶德犬,狗主人閆女士在遛狗時沒有牽引,導致一名騎車路過的男子被咬傷 。
經了解 , 2018年7月,閆女士花600元購買了這只薩摩耶德犬,平時就飼養在事發小區,由于薩摩耶德犬屬于太原市區禁止飼養的大型犬,所以閆女士的狗從未進行養犬登記 。當天,閆女士去小區便利店取快遞 , 順便遛狗,但并未給狗帶牽引繩,不料導致意外發生 。
根據《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杏花嶺分局楊家峪派出所依法作出對閆女士罰款二千元,并對“肇事”薩摩耶德犬予以沒收的行政處罰 。【狗咬了人怎么處罰 狗咬人怎么處罰主人】
警方提示
《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中對市區內允許飼養的犬種和養犬行為規范有明確的規定 。
根據《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 , 在重點管理區內各類工作用犬、獵犬、梗犬、非運動犬等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禁止飼養 。常見的禁養犬只包括:獒犬、雪橇犬、大白熊犬、薩摩犬、德牧、蘇牧、牛頭梗、斗牛犬、松獅犬、秋田犬等等 。但是 , 金毛和拉布拉多因為是導盲犬和扶助犬所以允許飼養 。單位因工作需要飼養大型犬只的,應當報公安機關批準 。
如果違反本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域內飼養禁養的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的,將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并處罰款二千元 。
需要特別指出的 , 攜犬出戶不使用牽引帶屬于違法行為,而且牽引帶長度必須在1.2米以內 。根據《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第50條,在重點管理區域內遛狗不拴繩或者長度超過1.2米的 , 當場處罰款50元 。在一般管理區域內飼養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實施此違法行為的,首次查實,公安機關書面責令違法行為人改正,處警告,再次發現的 , 處罰款500元 , 同時可沒收犬只 。
請廣大市民遵守條例,爭做文明太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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