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辦理離婚手續的步驟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簽名或按手印 。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
【泰州市離婚流程 泰州離婚程序的正確步驟】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5、經過30天冷靜期后 , 再次到民政部門辦理后續手續 , 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 , 予以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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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一方或孩子戶口遷移 , 必須要戶主或戶口本持有方的配合,在協議中應寫明不遷出戶口或者不配合辦理手續的法律責任 。
因為戶口糾紛不屬于法院的受理范圍,公安機關也無權干涉,所以救濟途徑只有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足額的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 以此來約束當事人的自覺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