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市限制養犬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規范我市養犬行為和養犬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 經十六屆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就全市限制養犬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養犬區域
樂清市限制養犬區域(以下簡稱“限養區”)為樂清市主城區及其他建制鄉鎮(街道)建成區范圍 。
樂成街道:樂怡社區、民豐社區、東門社區、南門社區、西門社區、西岑社區、北門社區(局部)、金溪社區、景賢社區;
城南街道:南草垟社區、良港社區、南岸社區、石馬社區、宋竹社區、南山社區(萬岙村、前山村)、清和社區、百岱村;
城東街道:旭陽社區、東山南社區、后所社區;
【溫州樂清市養犬管理最新政策 樂清市養犬管理條例】鹽盆街道:鹽城社區;
石帆街道:樸湖社區、紳坊村、霞雪村、大界村(原大界村)、后嶼村(原后嶼村)、青嶼村(局部);
天成街道:萬橋一村(局部)、萬橋二村(局部)、萬橋三村、馬良村、巉頭村;
白石街道:東浹村、上陳村、岐元村、下阮村、玉甑社區(原新河浹村、合湖村)、街口村;
翁垟街道:王宅村、后橋村、后湖埭村、西門村、九房社區、新望村(原新河村)、沙川村(原山環村);
樂清經濟開發區:全部區域;
樂清灣港區:東至溫州港碼頭,南至虹南路,北至虹蒲大道電廠二號門,西至疏港公路;
柳市鎮:前西垟村、翔金垟村、柳江村(柳江路以東)、橫帶橋村(柳江路以東)、新橋村(中心大道以北)、新民村、凰嶼村(環城東路以西)、浹底村(環城東路以西)、麻園村(環城東路以西)、長虹社區(環城東路以西)、上峰村(環城東路以西)、后街社區(環城東路以西)、南呂岙村(環城東路以西)、東風社區、龍涇村(104 國道以南)、朝陽東村(104 國道以南)、前街社區、上園社區、里馬村、上池村;
北白象鎮:瑞里村(局部)、石船村、賴宅村、白塔王社區、前程村、前岸村(局部)、東才頭村、南才頭村、西才頭村、樟灣村、聯芳村(局部)、前西漳村(局部)、后西漳村、雙黃樓村(原樓橋村)、琯頭村(局部)、硐橋村(局部)、白鷺嶼村(局部)、高岙村(局部)、沈岙村(局部);
虹橋鎮:上陶社區、東街社區、七村、八村、河深橋社區、東垟村、錢家垟村、連橋村、邵東呂村、大仙垟村、南嶼社區、西街村、三村、四村、建強村、黎明村、杏南村、龍坦村、鄔家橋村、長山村;
磐石鎮:磐東村、磐南村、磐西村、河南村、河北村、衛城北村;
淡溪鎮:湖邊社區(原橋底村、橋外村、下埠宅村、東高橋村、寺西村、潭頭村)、黃塘村、茅垟村;
蒲岐鎮:東門街村、北門街村、西門街村、東外村、漁業捕撈村、南門街村、下堡村、華一村、華二村、侯宅村(局部)、寨橋村;
南岳鎮:杏灣漁村、杏灣一村(原杏灣一村)、杏灣二村、杏灣三村、杏灣四村、杏灣五村(原垟埠橋村);
清江鎮:渡頭村、泗塘村、棉花塘村、江南村(原三塘村);
南塘鎮:楊洲村(局部)、南塘村、北港村、東港村(局部);
芙蓉鎮:海口村、上街村、下街村(原下街村)、前垟村、后垟村;
雁蕩鎮:石件頭村、陳家莊村、上詹村、白溪街村、選坑村、田東村、上陽村、站前社區;
大荊鎮:荊山社區(原荊南村、肖包周村、東里村、荊東村、三官廟村)、云澤社區(原下干村、西二村、高地村、西一村、石門村);
湖霧鎮:湖霧街社區、隔溪村、定頭村(原金沙村)、小球村(局部);
仙溪鎮:北閤村(原塘岸村、上北閤村、下北閤村)、雙溪村(原福新村)、花坦村、南閤村、潭頭盧村(原橫官路村、潭頭盧村)、橫坦村;
嶺底鄉:南充村;
智仁鄉:下岙村、大井頭村;
龍西鄉:仙人坦村;
雁蕩山風景區:全部區域 。
二.大型犬的標準和烈性犬的種類
(一)大型犬的標準:體高(身高)超過 60 厘米(站立時從地面到肩胛骨最高點的距離)的犬只 。
(二)烈性犬的種類(共25類):
1.藏獒;2.拳師犬;3.愛爾蘭獵狼犬;4.杜賓犬;5.斯塔福犬;6.比特斗牛梗犬;7.阿根廷杜高犬;8.巴西非勒犬;9.日本土佐犬;10.中亞牧羊犬;11.英國馬士提夫犬;12.意大利卡斯羅犬;13.意大利紐波利頓犬;14.法國波爾多獒犬;15.德國牧羊犬;16.牛頭梗;17.秋田犬;18.阿富汗獵犬;19.高加索山犬;20.凱利藍梗犬;21.貝林頓梗犬;22.羅威納犬;23.昆明狼犬;24.比利時牧羊犬;25.西班牙加納利犬 。
三.養犬登記制度
(一)限養區內養犬實行登記制度,飼養犬只的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場所且獨戶居住 。
限養區內不得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 , 盲人和肢體傷殘人飼養的導盲和生活輔助用犬,不受此限制;限養區內每戶限養一只普通犬只 。
(二)限養區內個人申請養犬登記,應當攜帶犬只免疫證明 , 并持養犬人身份證明和戶口本、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到指定機構辦理犬只準養登記 。
(三)限養區內單位不得飼養犬只,確因工作或者護衛需要必須養犬的,應當配備犬籠、犬舍、圍墻等封閉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明顯的養犬標識 , 安排專人飼養和管理犬只,并進行登記 。
(四)限養區內個人因導盲、導聽、扶助等助殘需要的 , 可以飼養必要數量的犬只,在登記時應當提供養犬人殘疾證明和犬只相關專業訓練證明 。
四.養犬行為規范
(一)限養區內攜犬出行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攜帶 , 攜帶時須在犬只頸部佩戴犬牌,并使用兩米以下的牽引帶牽領犬只 , 遇人要主動避讓 。
(二)養犬人要及時有效制止犬只干擾、恐嚇、傷害他人的行為,清除犬只在公共場所的便溺物 。
(三)攜犬進入公共樓道、電梯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 應當采取為犬只戴嘴套、懷抱、收緊牽引帶、裝入犬籠或者犬袋等安全措施 。
(四)禁止在公共樓道、樓頂、綠地、地下室等公共區域飼養犬只 。
(五)除因導盲、導聽、扶助等需要外,禁止攜帶任何犬只進入下列區域:1.學校、醫院、體育場館;2.博物館、圖書館、科技館、展覽館、影劇院以及其他文化活動場館;3.機關、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4.候車(機、船)室;5.公共汽車、軌道交通車輛等公共交通工具 。
五.本通告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
樂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