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申請條件
(一)上一年度患重特大疾病任一病種且戶籍在宜昌城區(含戶籍不在城區但由宜昌高新區托管)的居民;
(二)患者上一年度在宜昌城區醫保定點醫院或經醫保機構同意轉診到外地住院并在醫療終結結算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 , 在享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二次報銷、商業保險報銷以及政府醫療救助后 , 自費部分在30000元以上且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的;
(三)所提供的資料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要求 。第八條 享受中華慈善總會藥品援助項目的患者,自費醫藥費在30000元以上且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的 , 也可納入大病關愛救助范圍 。第九條 上一年度已享受城區大病關愛救助的對象,次年不得申請該項目的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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