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機動車營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 , 沒有明確規定機動車或非機動車 。
【溫州非機動車道路營運管理規定 溫州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但《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條明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和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
本條例所稱的道路運輸經營,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以汽車為他人提供道路旅客運輸或者道路貨物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等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
本條例所稱的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營運車輛維修質量檢驗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和汽車租賃經營 。”
《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釋義與應用對第二條第二款的運輸工具作出明確解釋:“本條規定之所以強調以“汽車”作為運輸工具,其立法目的是要明確以拖拉機、摩托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三輪車等從事道路貨物或者旅客運輸的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