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所有納稅人都需辦理年度匯算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哪些人辦理年度個稅匯算清繳 金華哪些人要辦個稅年度匯算】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所謂綜合所得 , 包括4類收入,分別是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其他收入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等,不需要年度匯算 。
以下三種情況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
① 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② 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③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