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遞交離職申請后是可以休年假的 , 已經(jīng)遞交了辭職報告在交接期(1個月)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可休年假的天數(shù)=(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 , 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
【辭職時還有年假 辭職有沒有年假】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