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被判刑后應該: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管制度;2、未經執行機關允許,不得行使集會、言論、游行、示威等的權利;3、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及時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4、離開居住地或遷居時應當經執行機關批準;5、犯罪分子服刑期間應當誠實認罪,積極表現,可以立功,爭取減刑等等 。
法律依據:【被判刑之后還能做什么 判刑后應該做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 , 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