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項:
申請登記上牌時,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明、騎行車輛、佩戴頭盔,現場交驗車輛 。
【雄安新區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注意事項】(一)提交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證明、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
(二)對無法提供自行車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證明、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由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簽署《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 。
(三)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著物,預留出號牌支架安裝孔,便于號牌安裝;拆除擋風、保暖、貨架等裝飾物,還原車輛原貌 。
(四)電動自行車投保車主自主選擇 , 非必須,不強制 。鼓勵車主投保,減少事故危害 。
(五)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辦理 , 代理人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
(六)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身份證明:包括單位和個人 , 單位證明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個人的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 , 或者其他能夠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
電動自行車來歷證明:指銷售發票、轉讓協議、人民法院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及仲裁裁決等有關證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