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效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止 。
適用范圍
在揭陽市行政區劃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應受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理的行為)
不予獎勵情形
1.舉報人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者冒名頂替的;
2.舉報不實或者舉報資料不清晰導致無法查實;
3.舉報內容在舉報時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掌握的;
4.舉報的違法行為已經被查處的;
5.舉報內容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后認定不屬違法行為的;
6.舉報人屬于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
7.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
舉報/獎勵的渠道
群眾可通過公安機關指定的微信、郵箱等渠道舉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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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于兌現舉報獎勵,鼓勵舉報人舉報時提供真實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件等信息,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 。
【揭陽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多少 揭陽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同一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交通違法行為的,按一案進行獎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