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贛州興國縣公租房申請人為他鄉或外來務工人員有什么條件?】本縣其他鄉鎮進城務工人員和在本縣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成員必須在縣城區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間有法定的贈養撫養和扶養關系;
(2)申請人及已工作的共同申請人應在縣城區連續穩定工作1年(含)以上并與用人單位(企業)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 , 提供同期連續繳納本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含)以上的繳納證明,共同申請人有在校學生的,需提供本縣城區學校就學證明,在外地就學的不得為共同申請人;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在本地的同期暫住證明;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縣城規劃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的;
(4)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縣城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以下 。
(5)擁有大中型客貨車輛或擁有排氣量16L(不含1.6L)以上且購置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或擁有兩輛及兩輛以上小型汽車家庭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購置價均以新車發票為準) 。
(6)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其注冊資金8萬元(不含8萬元)以上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注冊資金8萬元(含8萬元)以下的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和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收繳納證明享受稅優惠政策未繳稅款的申請人,由稅務機關在稅收繳納證明上注明申請人的實際經營和享受稅收優惠情況并提供店鋪(場地)租賃合同原始及復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