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擬申請出租汽車電動化補助資金的新能源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年度新能源出租汽車車輛購置補助申請表》;
【丹東新能源出租車 丹東出租汽車電動化補助申請材料】2.《年度新能源出租汽車車輛購置補助申報明細表》;
3.出租汽車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供車主本人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復印件);
4.車輛購置發票復印件;
5.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6.車輛《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7.該車型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證明復印件 。
各縣(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對轄區內申請人的資格和提交的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進行對比審核,由審核人簽字蓋章,并在部門或政府官方網站進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 , 向市交通運輸局提交申報材料和《年度新能源出租汽車車輛購置補助匯總表》 。各出租汽車企業、出租汽車經營者要按照年度劃分,分別遞交有關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