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溫州車輛上牌一件事聯辦服務指南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
數量限制
有數量限制,1輛機動車只能申請1次 。
受理條件
機動車符合國家標準及工信部產品公告
禁止性要求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十)機動車排放標準不符合環保規定的 。
辦事者到辦事現場次數:1次
次數說明:申請人需將機動車開至公安交管部門車輛管理所進行現場查驗
【材料+流程+費用 浙江溫州車輛上牌一件事聯辦辦理指南】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備注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紙質或電子
必要
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
紙質或電子
非必要(未注冊登記機動車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需要提交)
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紙質或電子
必要
車船稅納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
紙質或電子
必要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紙質或電子
必要(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或不屬于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于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或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交 。)
機動車的來歷證明
紙質或電子
必要
機動車進口憑證
紙質或電子
必要(進口機動車需提交)
授權委托書
紙質或電子
非必要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必要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紙質或電子
必要
代理人身份證明
紙質或電子
非必要
浙江省公務用車購置指標證
紙質或電子
非必要(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辦理注冊登記時需要)
相關主管部門對車輛使用性質的批準文件
紙質或電子
非必要
申請方式:現場窗口申請
辦理方式:申請人通過在線繳納車輛購置稅 , 并將機動車開至公安交管部門車輛管理所查驗,合格后繳費并領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等證件 。
環節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審批標準
辦理結果
申請
申請人向公安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并登錄支付寶或“浙江電子稅務局APP”繳納車輛購置稅 。
車輛查驗
即辦
查驗崗
對提交的機動車進行現場查驗
對符合機動車登記要求的,受理申請 。
受理審核
受理崗
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 檢查材料是否齊全 。
決定受理與否 。如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的事項 , 即時決定不予辦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
制證
制證崗
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制作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檢驗合格標志后交機動車所有人
制作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檢驗合格標志后交機動車所有人 。
送達
1個工作日(郵寄送達的,以郵政公司時間為準)
發證崗
當場送達或郵寄送達
辦結時限
法定期限:3工作日
承諾期限:即辦
時限說明: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場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場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
收費依據及標準
收費項目名稱
收費標準
減免說明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
10元/本
掛車反光號牌
50元/副
機動車登記證書
10元/本
汽車反光號牌
100元/副
機動車臨時號牌
5元/張
摩托車反光號牌
70元/副
審批結果名稱: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檢驗合格標志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當場送達,快遞送達
咨詢電話:0577-12123
監督投訴電話:0577-88300122或12345投訴熱線
網上投訴: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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