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 , 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
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范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 。
【分公司可以獨立經營嗎 分公司可以獨立經營嗎?】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 , 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