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宜都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1.申請對象
在宜都市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
2.申請條件及標準
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吸納退役軍人和建檔立卡脫貧戶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按原政策執行,同一個人不同類別不可重復申報) 。
3.申請材料
(1)《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報表》(附件1,企業填報);(2)企業蓋章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原件現場核驗);(3)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16-24歲登記失業人員由就業部門通過省智慧就業系統現場核驗: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復印件(原件現場核驗) 。
4.辦理流程
(1)申請受理 。企業與被吸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由企業向宜都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審核公示 。宜都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 , 面向社會公示5天;(3)撥付資金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宜都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
【宜昌宜都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