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證業(yè)務辦理時限
居住證應當自業(yè)務成功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fā)放;情況特殊需要延期發(fā)放的,應當說明原因,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拓展: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時,辦證窗口單位應當對提交的材料和實際居住情況進行核實 。
對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打印《廊坊市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由申領人簽字確認,民警簽字確認后報所(站)主管領導審核,所(站)領導審核同意的,在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寫意見,然后對《廊坊市居住證申領登記表》拍照上傳 , 提交區(qū)縣級流管辦審核簽發(fā) 。
【廊坊居住證辦理條件 廊坊辦理居住證辦理時限】對居住證申領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不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領人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