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主要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 , 參加管理國家 , 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我國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包括什么 我國公民的基本政治性權利】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 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
《憲法》第三十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憲法》第三十六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