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法制是在春秋戰國時期逐漸崩潰 , “禮崩樂壞”,秦朝建立以后標志著其完全崩潰 。宗法制是為了適應當時的奴隸主制度的,隨著奴隸主制度的崩潰瓦解 , 在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秦朝建立時,宗法制就瓦解了 。秦朝建立以后 , 宗法制雖然不存在,但是宗法關系宗法體系仍然存在 。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 。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 , 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
此制度確立于夏朝 , 發展于商朝,完備于周朝 , 影響于后來的各封建王朝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 。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 。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 。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 。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 。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 。后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
【宗法制什么時候滅亡 宗法制什么時候開始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