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助標準:
(1)幫扶對象患重大疾病,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大病保險報銷、醫療機構減免、城鄉醫療救助等)后 , 自付醫療費仍然較大、家庭難以負擔的,按規定程序 , 對政策范圍內自付醫療費數額再給予大病專項救助 。其中:個人自付費用總額在0.5萬元(含)-2萬元的,救助比例為50%;2萬元(含)-5萬元的,救助比例為60%;5萬元(含)-10萬元的,救助比例為70%;10萬元(含)以上的 , 救助比例為80%,年度累計救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2)生活困難一次性幫扶 。幫扶對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醫療、教育等必需開支較大 , 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家庭等范圍后,基本生活仍嚴重困難的,根據困難程度給予0.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幫扶 。
【淄博退役軍人“淄助你”政策有什么內容?】(3)突發意外一次性應急援助 。幫扶對象因遭遇事故、災害等突發意外,造成人員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后,生活仍嚴重困難的,根據傷害程度或財產損失程度給予0.5萬元-3萬元一次性應急援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