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 ,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 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員工病假期間,用人單位如何支付工資?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
【重慶工傷治療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重慶工傷怎么賠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