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天津積分落戶必須有居住證嗎?
答:必須有居住證才可辦理積分落戶 。
天津積分落戶辦理條件
居住證持有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積分:
(一)在我國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證;
(三)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 , 且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 。(2021年指導分值為110分)
居住證辦理
在津辦理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 。
居住證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居住證換領、補領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每證收繳10元工本費 。受理單位收繳證件工本費后,須開具收費票據 。
自然人申請人申領居住證時 , 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同居住登記)
溫馨提示:
1、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監護人或受托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
2、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的 , 除規定的申請材料外,監護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能夠證明監護人和被監護人關系的居民戶口簿,受托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委托書 。
【天津積分落戶居住年限怎么證明 天津積分落戶必須有居住證嗎】3、居民本人和代辦人應當對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