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市婦幼保健院出生證補發流程
補發是指為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僅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 。
一、提交資料:
①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
②父母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包括戶主頁);
③如小孩已入戶還需小孩戶口本(包括戶主頁) 。
二、補發特殊情形及所需資料:
1、當時一方或雙方提供虛假資料住院分娩
需要提交的資料:①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②父母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 如小孩已入戶還需小孩戶口本(包括戶主頁);③父母與小孩三方親子鑒定書原件 。
2、父親或母親單方申請補發,無法提供另一方有效身份證件而要打印雙方信息
需要提供的資料:①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②申請人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如小孩已入戶還需小孩戶口本(包括戶主頁);③人民法院出具的未提出申請方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證明、無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失蹤證明、死亡證明,或申請方獲得子女撫養權或實際撫養的有效證明材料(如新生兒社保、醫保繳費發票、學雜費繳費發票等)
3、一方或雙方的身份證號碼升級換代導致不同
在原補辦出生證明的材料基礎上另需提交公安局派出所開具的同一人證明,并蓋鮮章,公安局派出所無法出具者 , 可憑父母小孩三方親子鑒定進行信息更改 。如以上材料無法提供,將按原證件信息進行補辦 。
4、原雙親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要求補辦單親出生證明
僅以下兩種情形可申請出生證上雙親更改為單親:①原出生證上的父母小孩三方做親子鑒定,并且鑒定結果為父/母與小孩無親子關系;②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查無此人的證明 。
5、其他情形請咨詢工作人員 。
三、審核、發證:
工作人員接收資料并審查確認無誤后交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名,然后匯總本月全部申請資料統一上交至市出生證管理辦公室,市出生證管理辦公室將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打印《出生醫學證明》,待本院工作人員取回后便可通知新生兒母親前來領取新的《出生醫學證明》 。
四、注意事項:
1、提交補發申請時需母親本人到場辦理(父親單親外);
2、領取新證時如母親無法前來,必須由父親帶上父母身份證和母親親筆簽名并加蓋指印的授權委托書前來領取;
3、《出生醫學證明》不能過塑,副頁不能私自撕下,否則證件無效 。
4、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有需要,以公證機構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
5、未辦理戶籍登記手續前要求補發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申請補發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
6、補發的出生證 , 對原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作變更(如原證登記是第一代身份證號碼、地址均不變更) 。
五、咨詢與辦理:
【東莞市婦幼保健院出生證明補辦流程 婦幼保健所補辦出生證明】辦理地點:東莞市婦幼保健院門診樓一樓客服中心
聯系電話:233228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