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原則
按不同殘疾分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 。
1、視力殘疾
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低下并且不能矯正或雙眼視野縮?。災掠跋炱淙粘I詈蛻緇岵斡?。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 。
2、聽力殘疾
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聽力障礙,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
3、言語殘疾
各種原因導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過兩年 , 而不能或難以進行正常的言語交流活動,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包括:失語、運動性構音障礙、器質性構音障礙、發聲障礙、兒童言語發育遲滯、聽力障礙所致的言語障礙、口吃等 。
注:3歲以下不定殘 。
4、肢體殘疾
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的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癱瘓)、畸形等導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局限 。
肢體殘疾主要包括:
a)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b)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c)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
5、智力殘疾
智力顯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適應行為的障礙 。此類殘疾是由于神經系統結構、功能障礙,使個體活動和參與受到限制 , 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有限和間歇的支持 。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18歲之前) , 由于各種有害因素導致的精神發育不全或智力遲滯;或者智力發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種有害因素導致智力損害或智力明顯衰退 。
【青島 殘疾人 青島市殘疾人殘疾分類】6、精神殘疾
各類精神障礙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 , 由于存在認知、情感和行為障礙 , 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
7、多重殘疾
同時存在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殘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