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規定 ,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個人繳費比例為8%;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 。
生育/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根據《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0號)規定,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應將生育保險基金費率調整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 , 具體費率應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近年來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結余情況確定 。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 , 由統籌基金按100%比例報銷 。
根據《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規定,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 統一征繳 。用人單位繳納醫療(含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
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多數地區費率為8%左右 , 有些地區達到了10%,繳費基數一般按照統籌區(全省或全市)平均工資的60%確定 。部分地區設置了“單建統籌”繳費檔位(不享受醫保個人賬戶待遇),其繳費比例更低一些 。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根據《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規定,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合計1%) , 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 , 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 , 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 。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 , 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規定: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件) 。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 。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
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 。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 , 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
根據國辦發〔2019〕13號文件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 , 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根據人社部發〔2023〕19號文件規定,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
補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如何計算?
【聊城各項社保的繳費比例分別是多少 聊城社保繳費標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規定,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