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東莞結婚登記要求至少一方為東莞市戶籍居民,如果男女雙方都不是東莞戶籍的,只能去其中一方的戶籍地辦理結婚登記 。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法定婚齡: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東莞外地人可以在東莞領結婚證! 不是東莞戶口可以在東莞領結婚證嗎】(2)非雙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