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申請從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 , 按月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
發放標準
1、基礎養老金
按政府公布的標準計發,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 , 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增發1% 。【南京城鄉基本養老金 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其中,下列待遇領取人員的基礎養老金按省最低標準計發,待本市繳費年限與領取年限合計滿5年后 , 再按市基礎養老金標準計發:
(1)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戶籍遷入本市不滿5年,且年滿60周歲的;
(2)2015年1月1日后,年滿60周歲,戶籍遷入本市不滿5年,且本市繳費不滿5年的 。
2、繳費年限養老金
繳費年限每滿1年可計發10元/月的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累計不超過150元/月 。
下列年限可計發繳費年限養老金:
(1)在本市按年繳納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含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年限);
(2)本市居民養老保險的延長繳費年限;
(3)在本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
(4)2008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間,退伍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的軍齡 。
3、個人賬戶養老金 。按照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39計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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