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醫保繳費年限 福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及時申報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其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外統籌區轉入實際繳費年限)須達到25年(含)以上,且在本統籌區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 , 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參保人員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不足的,按申報辦理醫保關系在職轉退休手續時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補足后,方可享受職工基本醫保待遇 。
補繳的醫療保險費并入統籌基金 , 只計算繳費年限,不劃入個人帳戶 。
職工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何規定?
參保人員原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等符合省市視同繳費年限規定的累計工齡,可計算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