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規定 , 員工本人和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
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形 。因此,如果員工與原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 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丹東被解除勞動合同能領失業保險金嗎?】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