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福利(兩項補貼)申領及申請審批程序
一、自愿申請
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需填寫《江西省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并提供居民戶口本(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殘疾人證(復印件),各一式兩份,向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還須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
【上饒市殘疾人聯合會,咨詢電話 上饒殘疾人福利補貼怎么申領】
二、初審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接到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縣(市、區)殘聯進行審核 。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全的 , 及時通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
三、審核
縣(市、區)殘聯接到申請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并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轉送同級民政部門審批 。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并告知原因 。
四、審批
縣(市、區)民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并將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7個工作日 。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將其中一份審核合格的材料轉送縣(市、區)殘聯存檔;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殘聯,并告知原因 。審核合格的材料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匯總后會同縣(市、區)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