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要素,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
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指父母、配偶、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共同生活應當綜合考慮共同居所、共同享受家庭權利、共同承擔家庭義務、家庭共同財產、相互扶助關愛、持續時間等因素 。主要包括:
?。ㄒ唬┓蚱匏郊捌湮椿樽優⒀優⒓套優?
?。ǘ└改福?
?。ㄈ└改桿? ,與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弟、妹;
?。ㄋ模┎荒芏懶⑸畹某贍晡椿樽優鴕蠆∫蠆形薹ㄎ終I畹某贍晡椿樽優? ,包括在校接受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讀期間,如戶籍遷出 , 可隨父母或監護人在當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ㄎ澹┚哂蟹ǘㄉ難⒏а⒎鲅邐窆叵檔垂餐幼〉慕錐渦栽諭馕窆と嗽保昴謚遼俜禱丶彝ヒ淮危?
?。┫忠劬ň┕俸褪抗伲?
?。ㄆ擼┮蛺厥庠蛭窗燉砘Э詰羌? ,但有出生證明和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的新生嬰兒以及其他共同生活成員(如入贅人員);
【寶雞低保扶持對象有哪些人 寶雞低保扶持對象有哪些】 ?。ò耍└叢蓖艘劬艘約靶搪頭擰⒓嗤庵蔥小⒈M餼鴕交氐郊彝ス餐畹娜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