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靈活繳存的公積金如何補貼?
答:繳存人個人公積金賬戶中 , 每筆資金存儲時間滿1年時,該筆資金即可獲得繳存補貼權益 。在繳存人發生公積金貸款時,或發生符合專用性銷戶提取時,由公積金中心按照每年公布的補貼標準將補貼權益轉化成補貼金額兌付給繳存人 。如果公積金貸款有共同借款人且也屬于靈活就業人員,共同借款人的補貼金額在貸款發放時一并兌付 。每個繳存人可享受的稅前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萬元 。
繳存補貼的存儲時間如何計算?
答:繳存補貼的存儲時間按實際天數計算,滿365天(閏年366天)為1年 。
繳存補貼標準是什么?
答:繳存賬戶中存儲時間滿一年的資金,給予0.5%—1%的繳存補貼 。補貼標準由公積金中心根據每年運營收益情況制定公布 。自《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實施起至繳存補貼標準調整前,補貼率為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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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補貼權益在什么情況下終止?
答:繳存人獲得公積金貸款后,繳存人和該筆貸款的共同借款人的繳存補貼權益終止 。
繳存人提取公積金后 , 提取資金的補貼權益終止 。
在參加靈活繳存前,已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 , 可以享受繳存補貼權益嗎?
答:不可以 。繳存人發生公積金貸款后再進入靈活繳存體系的,在該筆公積金貸款結清前,靈活繳存體系的資金不享受繳存補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