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新農合住院報銷比例
一、分段報銷比例:
1.三級(原省級):起付標準--3萬(含),補償55%;3萬(不含)--6萬(含) , 補償60%;6萬(不含)以上,補償65% 。
2.三級(原市級):起付標準--3萬(含) , 補償60%;3萬(不含)--6萬(含),補償65%;6萬(不含)以上,補償70% 。
3.二級(原縣區級):起付標準--3萬(含),補償70%;3萬(不含)--6萬(含),補償75%;6萬(不含)以上,補償80% 。
4.一級及以下(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起付標準--3萬(含),補償80%;3萬(不含)--6萬(含),補償85%;6萬(不含)以上,補償90% 。
一個年度內,個人現金10000以上部分,統籌最高核報上限為30萬 。
二、起付線:
1.三級(原省級)1200(低保300)元;
2.三級(原市級)800(低保200)元;
3.二級(原縣區級)400(低保100)元;
4.一級及以下(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200(低保100)元 。
溫馨提示:具體報銷比例因醫院等級有所不同,請認真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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