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同胞如何申請南陽居住證
一、辦理地點
市縣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
二、辦理條件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
三、申請材料及材料要求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申請人居住、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材料.
四、辦事流程
1.申領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證件發放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
【港澳居民申請內地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怎么申請南陽居住證】五、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咨詢、投訴電話:0377-61220526、
收費標準:免費 。
